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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综指﹝2018﹞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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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经县房产、财政等部门审核并报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7﹞73号)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8﹞31号),现下达你们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316万元,此款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 “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他资本性支出”(31099),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50399)。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7﹞84号)和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8﹞37号),现下达你们2018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502万元,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此款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12类“城乡社区支出”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0项“棚户区改造支出”, 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50399)。
2.此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发放租赁补贴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各项目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用于发放租赁补贴的资金如有节余,可调剂用于其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各项目竣工后,将根据审计结论对下达的资金进行适当调整。
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房产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房产局牵头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具体报账拨款办法按相关规定办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工的工程项目,由县财政局收回项目资金并另行安排。
3.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开云官方苹果下载安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运行安全、专款专用。
4.项目主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相关职能,切实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附件:
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表
开云官方苹果下载安装财政局 开云官方苹果下载安装房产局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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