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
| 统一登记号: |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隆财综指﹝2018﹞16号 |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各项目单位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经县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县房产、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核,报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湘财综指﹝2018﹞30号)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997万元(具体项目及资金见附件),此款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类 “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6项“公共租赁住房”科目,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3类99款“其他资本性支出”。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湘财建一指﹝2018﹞113号)文中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690万元(具体项目及资金见附件),此款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402基础设施建设”。
2.此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目单位要抓紧项目实施工作,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学校之间、卫生院之间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和审计结论对下达的资金进行适当调整。
3.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切实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4.原县财政预拨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其中教育500万元,西洋江镇政府110万元,周旺镇政府80万元,横板桥镇政府20万元,六都寨镇政府120万元。
附件:
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配表
开云官方苹果下载安装财政局 开云官方苹果下载安装发展和改革局 开云官方苹果下载安装房产局
2018年10月30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