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桥镇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
近期以来,我镇发生多起恶犬伤人事件,给广大居民群众带来巨大安全隐患,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激发了矛盾、污染了环境,有碍社会和谐和文明城镇创建。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提升我镇创文创卫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文明养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城区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实行圈养、栓养,不得放养、散养,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将自己的爱犬圈养、栓养,我镇拟于2025年8月8日后开始对城区流浪狗、疯狗、伤人恶犬、未依法进行免疫接种等犬只进行清理、捕杀。
二、对饲养的犬只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由成年人使用犬链(套)牵引,自觉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孕妇等行人,有效制止犬只追、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确保犬只不咬人、不伤人。
四、不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
五、不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违反本通告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鼓励居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39-8832304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石桥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金石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百份以上不盖章)
2025年7月31日
(
一审:
罗彪
二审:
蔡小敏
三审:
漆一鸣)